一、本校「109年度研究優良獎勵」案(辦法如附件一),開放教師申請,申請案請至本校「教職員生單一登入」平台登錄(http://140.127.40.173)。操作程序請參考附件二說明。
二、即日起接受申請,申請截止時間:109年8月26日(三) 申請期刊出刊日期為:108年1月1日~109年8月26日 (已申請過的論文,請勿重覆提出申請.同一篇論文有本校合作的老師,請另填送合著人同意證明,如附件三)。
三、申請案請至線上登錄列印申請表併佐證資料,送本處申請。未將申請表送本處者,申請無效。
附件四「科技部人文社會科學期刊排名」供教師參考
附件五 檢附申請書第一頁 檢核事項
附件六: 如何查詢期刊論文資料庫的佐證資料
注意事項
★著作為雙通訊作者或雙第一作者以上,獎金額為原獎金除以作者人數(雙作者除以二,三作者除以三)。
論文作者之國家名稱,若以China或Taiwan,China等不符我國整體利益之署名,致貶抑我國國家地位者,該篇期刊論文將不予承認。
三、研究成果發表獎勵類別如下:
(一)第一類級研究成果:在SCI ( Science Citation Index,含Science Citation Index Expanded)、SSCI ( SocialScience Citation Index )等 資料庫索引收錄之學術性期刊發表論文一篇(含)以上,或參與國際策展、展演、創作經審查表現特優(或獲國外獎項者),得申請發給獎狀一紙,獎金每篇捌仟元。
以上獎勵案,申請者為第三及第四順位者,得申請核予獎狀一紙。
(二)
1.(1)在A&HCI ( Arts & Humanities Citation Index )、ERIC ( Educational ResearchIndexCitation )、HI ( Humanities Index )、MLA (Modern Languages Associatoin、EI(Engineering Index-期刊類)PubMed。
(2)在TSSCI(Taiwan Social Science Citation Index)及THCI核心期刊(Taiwan Humanity Citation Index)評比等第為第一級者,
上列資料庫索引收錄之學術性期刊發表論文一篇以上,評比等第為第一級者,得申請發給獎狀一紙並發給獎金每篇伍仟元。
2.參與國內策展、展演、創作經審查表現特優,或獲國內獎項一件以上。
3.在TSSCI(Taiwan Social Science Citation Index)評比等第為第二級者或科技部人文社會科學期刊排名:文學一(中文學門)、歷史學門、哲學學門、語言學門、心理學門、管理學門、區域研究及地理學學門、文學二(外文學門)、法律學學門、教育學(含體育學及圖書資訊學)、藝術學學門、綜合類等學術期刊發表論文一篇以上,評比等第為第二級者。
以上2、3得申請發給獎狀一紙並發給獎金每篇肆仟元。
(三)當年度列屬USNews, QS, ARWU(上海交大)或THE(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大學排名)等公告世界百大學校出刊之優秀專書乙本或第三類級研究成果:科技部人文社會科學期刊排名:文學一(中文學門)、歷史學門、哲學學門、語言學門、心理學門、管理學門、區域研究及地理學學門、文學二(外文學門)、法律學學門、教育學(含體育學及圖書資訊學)、藝術學學門、綜合類等學術期刊發表論文一篇以上,評比等第為第三級者。得申請發給獎狀一紙,每篇貳仟元。
以上(一)(二)(三)類獎勵案,申請人為第二順位時,獎金折半。
每次申請案,每人發放之獎勵金,不超過貳萬肆仟元。
(四) 第四類級研究成果:除上述外,在國內外有審查制度期刊及研討會全文論文集發表論文二篇以上或創作(演出)作品二件(次),或出刊專書一本(含ISBN書號),或經審查之專書中二篇以上、或音樂發表完整原創作品(曲目長六十分鐘)二首,或創作(演出)作品二整場(次)不同曲目各六十分鐘,或藝術展演發表(在公部門展演空間辦理)兩場以上,審查後得發給獎狀一紙。
二、申請本項研究獎助之著作,必須為上一年度至當年度截止日前,以本校名義於已出版刊物上發表,且發表人必頇為論文作者前二順位或通訊作者並為本校專任教師者為原則。
承辦人林幸冠 分機6731
........以上資訊如有任何疑問請洽研究發展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