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單位: 總務處環安組 公告時間: 2024/6/27 ~ 2024/7/31
分類: 行政資訊 點閱率: 32
主題: 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1.依據教育部113年6月21日臺教資(六)字第1130061800號函辦理

2.「勞工健康保護規則」「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業經勞動部於中華民國113年6月13日以勞職授字第1130204475號公告預告

3.本次修正要點如下:

(1)對於具有捲入點之滾軋機,有危害勞工之虞時,應設護圍、導輪或具有連鎖性能之安全防護裝置等設備。(修正條文第七十八條)

(2)為避免車輛系營建機械,因誤操作遭運行中機械撞擊等災害,明定應設置制動裝置及維持正常運作,並使駕駛離開駕駛座時,確實使用該裝置制動;另為避免人員闖入使用車輛系營建機械之作業區域範圍,致被撞等災害,對於使用之車輛系營建機械,應裝設倒車或旋轉之警報裝置,或設置可偵測人員進入作業區域範圍內之警示設備。(修正條文第一百十九條)

(3)為避免使用高空工作車從事作業之人員遭受墜落、掉落物或碰撞之危害,應使該高空工作車工作台上之勞工佩戴安全帽及全身背負式安全帶。(修正條文第一百二十八條之一)

(4)為保護工廠鋼構屋頂勞工作業安全及避免墜落,增訂於其邊緣及周圍與易踏穿材料屋頂之安全防護設施。(修正條文第二百二十七條之一)

(5)針對戶外作業熱危害風險達特定等級時,雇主應設置遮陽、降溫設備及適當休息場所。(修正條文第三百零三條之一)

4.檢附修正草案說明,請參酌,如有對旨揭修正草案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公告次日起30日內函送勞動部陳述意見或洽詢。

........以上資訊如有任何疑問請洽總務處環安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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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附檔: 修正意見表.odt (8.6005859375 Kb)
修正草案說明.pdf (350.0322265625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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