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單位: 客家文化研究所 公告時間: 2022/7/26 ~ 2023/7/20
分類: 行政資訊 點閱率: 253
主題: 客家委員會為加強客語公共服務及營造客語友善環境,對外服務應具備以客語提供公共服務之能力

【公告客家委員會訊】

客家委員會為加強客語公共服務及營造客語友善環境,請位於該會公告客語為通行語地區之學校(含機關館所),對外服務應具備以客語提供公共服務之能力。

一、查《客語為通行語實施辦法》第5條規定:「客語為通行語地區內之政府機關(構)、學校對外提供公共服務時,應具備以客語提供公共服務之能力」。


二、客語為國家語言之一,為持續提升位於本會公告客語為通行語地區之學校(含館所)客語服務之品質,請貴部協助宣導對外提供公共服務時,應具備以客語提供公共服務能力,並鼓勵積極參與客語為通行語評核計畫,以符合國家語言發展長期推動目標。

 

三、併附「客語為通行語地區」名單、110年度客語為通行語地區公教人員通過客語能力認證統計資料及「本會111年度推動客語為通行語成效評核重點項目及指標」供參。

 

........以上資訊如有任何疑問請洽客家文化研究所

相關連結:
相關附檔: 110年度通過資料.PDF (247328 Kb)
111年度推動客語為通行語成效評核重點項目及指標.PDF (3687859 Kb)
客家委員會函.PDF (112983 Kb)
客語為通行地區.odt (21900 Kb)
教育部書函.PDF (78074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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