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菸害防制法」修正於112年2月15日經總統公布,其條文增列大專校院為全面禁菸場所、提升禁菸年齡至20歲,並將電子煙歸類於類菸品全面禁止、加熱菸列入指定菸品加強管理等,教育部提供修正之「大專校院菸害防制工作參考指引問答集」(詳見附件),旨揭問答集內容係針對學校實務常見問題,由倡議、推動及評量面向提供菸害防制工作之具體作法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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