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辦法經109年9月29日109學度第1次學生事務會議修正通過
,並於109年10月21日109學年度第2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並陳
校長核定,自109學年度第2學期適用。
二、應特別注意修正要點:第3條 學生請假須按下列規定手續辦
理:
(一)登入請假系統填列請假單,上傳證明文件,經權責單位
驗證及核准後,方完成請假手續。
(二)學生請假應事前親自辦理,如因特殊事故不能事前請假
者,須於缺課日之後七日內(含例假日),補行請假手續
,如無法上網請假或網路請假遭審核單位退件,則以紙
本假單完成請假程序。
(三)因特殊事故逾期請假者,應於請假日之次日起21日內(含
例假日),須先經任課老師簽名同意並敘明理由與檢附逾
期請假報告書及相關證明文件簽請校長核准。
(四)所有請假事宜(含逾時請假),應於期末考週前完成。
........以上資訊如有任何疑問請洽學生事務處生活輔導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