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為維護學生修習師培相關權益,請學生依請假辦法規定7日內(含例假日)完成請假手續
說明:
一、依本校學生操行成績考核辦法辦理。
二、本校自105學年度起操行成績實得分數計算方式為基本分數加
上獎懲加減分數及曠集會減分。同時本校「師資培育生甄選
及修習教育專業課程辦法」規定師培生操行分數需為85分以
上。
三、為顧及學生權益,操行成績如未達85分者獎喪失師培資格。
請務必提醒貴系所學生,如有曠集會者請依學生請假辦法規
定7日內(含例假日)完成集會假手續,逾期者不受理。
如有任何問題請洽生輔組賴小姐分機1235
........以上資訊如有任何疑問請洽學生事務處生活輔導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