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研究生學位考試申請時間由7月15日延長至8月15日止(送達教務處)。
二、研究生參加學位考試最後期限及教師繳交學生學位考試成績期限由7月31日延長至8月31日止
(送達教務處)。
三、研究生辦理離校時間由8月31日延長至9月30日止。
四、研究生於110學年度第2學期屆滿且確受疫情影響研究者,得向學校申請再延長修業年限。
五、如碩士生已錄取本校博士班者,應於本校規定111學年第1學期註冊期限內註冊,若於111年9月30日前無法繳驗學歷證明者,撤銷其入學資格。
........以上資訊如有任何疑問請洽教務處和平教務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