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傳染病分類及第四類與第五類傳染病之防治措施」業經該部於112年4月28日以衛授疾字第1120100478號公告修正,請參閱附件。本次公告將「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自第五類傳染病調整為第四類傳染病:
(一)報告時限:24小時。
(二)病人處置措施:必要時,得於指定隔離治療機構施行隔離治療。
(三)屍體處置:火化或報請地方主管機關核准後深埋。
........以上資訊如有任何疑問請洽學生事務處衛生保健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