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維護學生相關權益,提醒學生如有曠課及集會,請依請假辦法規定缺課日之後七日內(含例假日)完成辦理請假手續。
說明:
一、依本校學生請假辦法辦理。
二、請學生們進入教職員生單一登入入口(輸入個人的帳密),核對自己的缺曠課及曠集會,請依請假辦法規定缺課日之後七日內(含例假日)完成請假手續。
三、請師培生及教程生核對及注意曠集會,請依請假辦法規定缺課日之後七日內(含例假日)完成請假手續。
請同學注意自己的假單簽核情形,是否"有退回補件"、"不同意"之情況,請留意師長們的簽核意見。
生輔組賴小姐
分機1235
........以上資訊如有任何疑問請洽學生事務處生活輔導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