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單位: 學生事務處衛生保健組 公告時間: 2023/4/13 ~ 2023/12/31
分類: 行政資訊 點閱率: 600
主題: 請配合高雄市政府衛生局「類流感及COVID-19群聚通報」

因應3/20起實施COVID-19輕症免隔離通報措施,考量COVID-19輕症與類流感、上呼吸道感染症狀相似,倘同一班級、社團或宿舍等單位於7日內通報類流感、COVID-19快篩陽性及上呼吸道感染症狀累計達5名(含)以上個案時,應配合通報,請各單位、系所、社團等配合辦理,詳如說明段,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高雄市政府衛生局112年4月12日高市衛疾管字第11233253601號函辦理。

二、依據傳染病防治法第37條、教育部「大專校院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管理指引(附件1)」及「高雄市學校類流感、腹瀉及水痘群聚通報規定(附件2)」辦理。

三、考量旨揭調整措施,為避免因延誤通報造成COVID-19群聚發生及疫情擴大,爰規範本市轄內大專院校、高中職、國中、國小、幼兒園及軍事院校,如發現教職員、學生有符合以下通報條件及疑似類流感症狀時,應於24小時內通報轄區衛生所。

(一)類流感及COVID-19群聚通報條件:

1、同一班級同一天內有2名(含)以上學生經醫師診斷為流行性感冒或經COVID-19快篩陽性。

2、同一班級一週內累計5名(含)以上學生經醫師診斷為流行性感冒或經COVID-19快篩陽性。

(二)疑似類流感症狀係指同時符合下列兩項條件:

1、突然發病、有發燒(耳溫≧ 38°C)及呼吸道症狀。

2、具有肌肉酸痛、頭痛、極度倦怠感其中一項症狀者。

四、承上,倘同一班級、社團或宿舍等單位於7日內通報類流感、COVID-19快篩陽性及上呼吸道感染症狀累計達5名(含)以上個案時,即成立疑似上呼吸道感染群聚事件,請協助填報「教托育機構疑似呼吸道傳染病群聚速報單(112年3月修訂COVID-19-版)(附件3)」及「發病個案名冊(112年3月修訂版)(附件4)」,並請通報衛保組,以利後續進行衛生單位通報及群聚個案協助、即時採取防疫措施,以防疫情擴散。

........以上資訊如有任何疑問請洽學生事務處衛生保健組

相關連結:
相關附檔: 附件1-教育部大專校院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管理指引.pdf (203986 Kb)
附件2-高雄市政府衛生局公告.pdf (703118 Kb)
附件3-教托育機構疑似呼吸道傳染病群聚速報單及防治措施.odt (15768 Kb)
附件4-發病個案疫調名冊、健康管理追蹤表.ods (20232 Kb)
高雄市政府衛生局112年4月12日高市衛疾管字第11233253601號函.PDF (334736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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