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公告109學年度第二學期經濟不利學生學業成績進步獎學金申請事宜。
依據:「國立高雄師範大學弱勢學生輔導機制及外部募款基金作業要點」辦理。
公告事項:
(一) 109學年度第一學期及109學年度第二學期連續二學期,後學期學業成績總平均較前一學期學業成績總平均進步。
(二)此二學期就讀本校,並修習超過最低學分數(含)以上者。
(三)此二學期操行成績均在80分以上。
(四)每學期於公告時程內提出前學期(110.02.01~110.07.31)接受所屬導師或輔導老師或學系主管學習輔導至少2次之紀錄。
- 申請方式:檢附申請表、成績單正本、存摺影印本黏貼用紙,送交教務處和平教務組或燕巢教務組。
- 申請時間:110年10月1日至10月29日。
- 評選辦法如下:
- 由教務處依經濟不利學生申請人數進步分數多寡,以當年度計畫核定金額依序給獎。
- 如進步分數相同時,再依據申請之兩學期平均成績由高至低排序。
- 副本抄送教務處(和平教務組、燕巢教務組)。
收件地點:和平校區行政大樓四樓和平教務組
燕巢校區致理大樓一樓燕巢教務組
聯絡方式:燕巢教務組王兪云 07-7172930*6103
........以上資訊如有任何疑問請洽燕巢教務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