師就處辦理「111學年度上學期教育實習行前說明會」,請協助轉知公告。
說明:
一、辦理宗旨:
(一)依本校實習辦法第15條規定:實習前參加師培大學舉辦之行前說明會為實習學生之義務。
(二)提昇實習學生對教育實習法規與教育實習相關內涵之瞭解,以圓滿完成教育實習。
二、參加對象:參與111年8月份教育實習者。
四、若錯過上開場次者,則須至和平校區行政大樓7樓檢定與實 習組辦公室觀看說明會錄影檔後,方取得參與教育實習資格並領取報到公文。
五、事關教育實習之權益,請各師培學系及課程組務必轉達參與今年度8月份實習之學生知曉。
........以上資訊如有任何疑問請洽數學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