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教育部函轉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辦理113年度「周產期高風險孕產婦(兒)追蹤關懷計畫」,歡迎多加利用:
(一)旨揭計畫,針對高風險孕產婦(兒)提供孕期至產後6週或6個月之衛教諮詢、關懷追蹤及資源轉介。
(二)計畫期程:113年1月1日至113年12月31日止。
(三)計畫收案對象條件:
1、健康風險因子:
(1)目前有吸菸或喝酒者。
(2)多胞胎(經評估有收案需求者)。
(3)確診為妊娠高血壓且教育程度為高中職以下或為原住民、新住民。
(4)確診為妊娠糖尿病且教育程度為高中職以下或為原住民、新住民。
2、社會經濟危險因子:
(1)未滿20歲。
(2)低/中低收入戶。
(3)受家暴未定期產檢個案。
3、現居於山地原住民鄉及非離島縣市離島地區(琉球鄉、綠島鄉及蘭嶼鄉)之孕產婦。
4、母親孕期全程未做產檢個案之新生兒。
5、其他:地方政府衛生局市轄內需求調整之服務對象(如心理衛生問題、藥物濫用族群、新住民或身心障礙等)。
(四)計畫服務內容:
1、提供孕期至產後6週之衛教、關懷追蹤(面對面諮詢、電話訪視、視訊訪視或到宅訪視)及轉介服務。
2、針對未滿20歲、受家暴未定期產檢之個案,及母親孕期全程未做產檢個案之新生兒延長追蹤關懷至產後6個月。
3、關懷重點項目包含是否定期產檢、避孕、危險因子戒治、新生兒哺乳及健康照護、安全環境等衛教,並針對有社福需求者,提供相關社福資源資訊或協助轉介相關社政單位等。
(五)、113年度各地方政府衛生局及計畫合作單位聯繫資訊如附件附表。
........以上資訊如有任何疑問請洽學生事務處衛生保健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