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學年度在校生申請校內住宿,具有優先核配順序資格者,請於115年4月18日前,將相關證明文件繳交至生輔組承辦人處。
依前開公告,未於時限內繳交相關證明文件者,取消優先核配順序資格,請同學重視自身權益,務必依時繳交。
........以上資訊如有任何疑問請洽學生事務處生活輔導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