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3學年度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助學金,所得級距查核結果,同學可親自至課外活動組查詢:和平林小姐或撥分機1256查詢。
2.若對於審查級距有疑義,於113年11月27日(三)前,備妥證明文件至課外組提出申復(逾期不受理)。
3.家庭經濟條件之應計列人口:學生本人、學生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學生已婚者,加計其配偶,並檢附以下證明文件:
(1)「112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
(2)「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
(3)未產生經濟效益之土地或房屋之價值,請出具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認定證明文件
(4)如不動產因公同共有而造成不符規定,需再檢附「土地登記第一類謄本」(載明共有人數)佐證。
4.資格不符同學,由課外組已寄通知至同學所填E-mail,如要申復查核結果請依上述規定並於期限內辦理。
........以上資訊如有任何疑問請洽學生事務處課外活動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