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之「國立高雄師範大學學生請假辦法」如附件。
說明:
一、本辦法經113年4月29日112學年度第2次學生事務會議及113年5月29日112學年度第8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並陳校長核定,自113學年度第1學期起適用。
二、應特別注意修正辦法
★第3條,學生請假須按下列規定手續辦理:
學生請假應事前親自辦理,如因特殊事故不能事前請假者,須於缺課日之後21日內(含例假日),補行請假手續,如無法上網請假或網路請假遭審核單位退件,則以紙本假單完成請假程序。因偶發特殊事故逾期請假者,須提出證明補行請假。須先經任課老師簽名同意並敘明理由與檢附逾期請假報告書及相關證明文件簽請學務長核准。
★第4條學生請假類別,區分為註冊類、課業類、集會類及考試類四類。學生請假假別,區分為公假、病假、事假、分娩假(含流產)、陪產假、生理假、喪假、心理假、原住民族歲時祭儀假及多元文化假十種。
★學生請假假別,需檢附相關證明文件,並由權責單位檢核:
三、生理假:每個月以二日為原則,請假三日(含)以上者,應檢附健保局特約醫院或診所出具之證明書或其它相關文件。
四、事假:事由為出國旅遊或三日(含)以上者,應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八、原住民族歲時祭儀假:須檢具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以及原住民族委員會或其他政府機關所開具之證明文件,每學期以三日為限。
九、多元文化假:因傳統文化、地方或宗教習俗、祭儀等多元文化範疇之請假,須檢附相關證明文件,每學期以三日為限。
........以上資訊如有任何疑問請洽學生事務處生活輔導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