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為防範流感及COVID-19等呼吸道傳染病群聚事件發生及避免疫情擴散,請配合落實流感及COVID-19等呼吸道傳染病防範措施、群聚事件通報及相關感染管制措施。
說明:
一、依據傳染病防治法第32條及第33條規定辦理。
二、依疾病管制署疫情監測資料顯示,目前類流感疫情雖仍持平,但推估本(115)年1月下旬可能呈上升趨勢;另近期新冠疫情雖處低點,惟新冠併發重症病例以65歲以上長者為主,長者等高風險族群仍有發生新冠重症或死亡之風險。考量本年2月春節連續假期長達9天,民眾南來北往恐造成疫情擴大,爰請提高警覺,確實執行流感及COVID-19個案管理、群聚事件通報及感染管制措施等工作,以防範流感及COVID-19等呼吸道傳染病群聚事件發生及避免疫情擴散。
三、流感及COVID-19等呼吸道傳染病,於學校、老人福利機構、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精神復健機構、護理之家、產後護理之家、榮民之家、矯正機關、收容所、醫療機構、軍營(含新訓中心)等人口密集場所,因居住或活動空間較為擁擠,易造成疾病傳播,請相關人員及一般民眾特別留意防疫措施。
四、請配合以下防疫事項:
(一)自本年1月1日起,滿6個月以上且未接種新冠疫苗者,以及尚未接種流感疫苗之公費接種對象,請儘速完成公費疫苗接種。其中新冠疫苗擴大接種作業至同年2月28日止,流感疫苗則至疫苗用罄為止。請民眾踴躍接種疫苗,以維護自身及他人健康。
尚未接種者,可透過地方政府衛生局網頁、疾病管制署全球資訊網、疾管家,或撥打1922防疫諮詢專線,查詢鄰近合約醫療院所,並電洽院所預約施打公費疫苗。
(二)如出現流感或COVID-19相關疑似症狀,請儘速佩戴口罩並就醫;若發生疑似群聚情形,請配合通報所在地衛生局,並依衛生單位指示辦理,落實相關感染管制措施(詳如「流感群聚事件防範及處置之相關感染管制措施」,以及疾病管制署公布之「醫療機構因應COVID-19感染管制措施指引」、「衛生福利機構(住宿型)因應COVID-19感染管制措施指引」)。
五、有關流感群聚事件之處理規範,可參閱疾病管制署全球資訊網(http://www.cdc.gov.tw)傳染病與防疫專題/傳染病介紹/第四類法定傳染病/流感併發重症/重要指引及教材/季節性流感防治工作手冊第六章防治策略與作為/第三節群聚事件之處理。
六、有關COVID-19群聚事件之處理,請依新冠併發重症防治工作手冊「十一、群聚事件之處理」規定辦理;相關手冊及感染管制措施指引,請至疾病管制署全球資訊網傳染病與防疫專題/傳染病介紹/第四類法定傳染病/新冠併發重症項下查閱及下載運用。
........以上資訊如有任何疑問請洽學生事務處衛生保健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