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教育部114年12月15日臺教資(六)字第1140132235號函辦理
2.環境部訂定之「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坡地礦區殘壁階段標準」、「高爾夫球場開發環境影響評估審議規範」、「陸上土石採取環境影響評估審議規範」、「住宅社區開發環境影響評估審議規範」、「工業區開發環境影響評估審議規範」、「文教、醫療建設開發環境影響評估審議規範」、「石油、石油產品貯存槽設置環境影響評估審議規範」自即日停止適用
........以上資訊如有任何疑問請洽總務處環安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