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本校109學年度第1學期課程棄選相關事宜
依據:本校學生選課應行注意事項第13點
公告事項:
一、棄選期間:109年11月16日(星期一)起至109年12月4日(星期五)止。
二、棄選流程:棄選課程申請表下載填寫(教程課程請至師資培育與就業輔導處課程組下載棄選單)→經任課教師、導師及系所主管簽名同意→一般課程親送教務處教務組(和平或燕巢);教程課程親送師就處課程組,逾期不受理。
三、注意事項:
(一)受理棄選課程申請截止時間依行事曆規定之期間,期中考試週結束後三週內(務請自行酌量辦理時間,不接受學生以找不到任課老師等任何理由逾時送件。受理棄選申請單係以送達教務處/師資培育與就業輔導處為準,逾時不受理。)。
(二)棄選(停修)之科目於成績單上將留有紀錄,依本校學生選課應行注意事項第13點,「學生已修讀之科目可於期中考試週結束後三週內,經任課教師、導師及系所主管同意簽章後,得申請棄選,以1科為限並不予退費。但情況特殊經任課教師、導師、系所主管及教務長同意者,不在此限。棄選後之總學分數,仍應符合第2點、第3點所訂之最低應修學分數。」。
(三)棄選申請表簽核後,正本由和平教務組/燕巢教務組/師資培育與就業輔導處課程組留存,學生個人於109年12月11日起可於單一登入平台→課業→學生課後→學期成績查詢,查詢申請結果。若有疑義請親至教務處/師資培育與就業輔導處辦理更正並確認。
(四)請由學校網站下載正確表單(如附檔),教程課程棄選由師資培育與就業輔導處課程組網頁下載,一般課程由教務處和平教務組網頁下載。請勿使用GOOGLE搜尋到舊式或錯誤表單(例如:課務組、註冊組、四週..等錯誤表單)。若格式不符須重新核章送件,逾期不受理。
........以上資訊如有任何疑問請洽教務處和平教務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