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公告委託國防醫學院三軍總醫院等41家機構/法人辦理新藥品人體試驗計畫之審核:
(一)本案業經衛生福利部於中華民國113年11月14日以衛授食字第1131413468號公告。(如附件1)
(二)委託對象:國防醫學院三軍總醫院等41家機構/法人,名單如附件2。
(三)委託期間:自中華民國114年1月1日起至117年12月31日止。
(四)委託審核內容:
1、已領有衛生福利部核發許可證之藥品,且其使用劑量於衛生福利部原核准範圍內,申請供學術研究用,屬新適應症臨床試驗計畫案。
2、藥品臨床試驗計畫之受試者同意書變更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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