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0屆金鼎獎自本(114)年12月5日起至115年1月30日止受理報名,報名參賽資格如下:
(一)與政府機關或其所屬機構、學校,或與行政法人、政府捐助財團法人共同合作出版參賽之政府出版品,並取得該政府機關或其所屬機構、學校,或該行政法人、政府捐助財團法人授權同意報名參賽之法人、民間團體、公(協)會、商號。
(二)與政府機關或其所屬機構、學校共同合作出版參賽之政府出版品,並取得該政府機關或其所屬機構、學校授權同意報名參賽之行政法人或政府捐助財團法人。
(三)出版發行參賽政府出版品之行政法人或政府捐助財團法人。
........以上資訊如有任何疑問請洽教務處綜合業務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