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補助對象
本校本國籍在學之大學及研究生,並符合下列資格之一者:
(一)因美國關稅影響而遭遇生活變故者。
(二)經申請戶籍所在地直轄市、縣(市)政府核定為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身分者。
(三)新生及轉學生須於次學年始得提出申請。
(四)已享有政府公費待遇之各類公費計畫及「教育部清寒優秀學生勵學獎學金」,不得再領取本獎學金。
(五)如發現申請資格不實或重複申領同性質補助者者,除追回補助款並應負相關法律責任。
三、檢附資料:
(一)申請表。
(二)在學證明。
(三)獎懲證明(操行成績須達80分以上且未受申誡或警告以上處分)。
(四)學生本人存摺影本。
(五)視申請類別須檢附資料如下:
1.受美國關稅影響遭遇生活變故者:學生本人或配偶、父母之:
(1)若被裁員者,需取得雇主開立之「非自願離職證明書」,註明受美國關稅貿易環境影響。
(2)若放無薪假或減薪者,需取得雇主開立受美國關稅貿易環境影響之證明。
(3)學生本人或配偶、父母三個月內戶籍謄本或最新戶口名簿(需詳細記事)。
2.清寒學生者:鄉鎮區公所核發效期內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
三、收件期限
收件至115年5月20日(三)止,請將申請表及相關證明文件
........以上資訊如有任何疑問請洽學生事務處課外活動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