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單位:
學生事務處衛生保健組
公告時間:
2021/10/8 ~ 2021/10/15
分類:
行政資訊
點閱率:
161
主題:
醫師法施行細則第四條之一、第十三條修正發布
轉知衛生福利部發布醫師法施行細則第四條之一、第十三條,業經該部110年10月4日以衛部醫字第1101663903號令修正發布。
請參閱相關連結。
........以上資訊如有任何疑問請洽學生事務處衛生保健組
相關連結:
醫師法施行細則第四條之一、第十三條修正條文
相關附檔:
「醫師法施行細則」第四條之一及第十三條修正條文.pdf (230.02734375 Kb)
教育部110年10月7日臺教高(五)字第1100135613號函.PDF (71.8994140625 Kb)
醫師法施行細則第四條之一、第十三條修正條文對照表.pdf (274.7490234375 Kb)
醫師法施行細則第四條之一、第十三條修正條文總說明.pdf (55.8681640625 Kb)
聯絡資訊: (07)717-2930 和平校區 :80201高雄市苓雅區和平一路116號 燕巢校區:82446高雄市燕巢區深中路62號
國立高雄師範大學版權所有, All Right Reserved‧ 管理維護 / 圖書資訊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