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114年罕見疾病防治工作補助計畫」公開甄選,相關內容請參閱說明及附件。
說明:
(一)依據「罕見疾病防治工作獎勵及補助辦法」辦理。
(二)申請對象:
1、教學醫院。
2、大學院校、公立研究機構,或依法設立、登記,以中央主管機關或教育部為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法人研究機構。
3、以促進罕見疾病防治或病人權益為設立宗旨,依法設立、登記之全國性社團法人、財團法人或人民團體。
(三)補助範圍依罕見疾病防治工作獎勵及補助辦法第5條之規定,114年補助重點如下:
1、培育罕見疾病防治有關之研究、診斷、檢驗、治療所需之必要專業人力。參考如下:
(1)全國性之罕見疾病防治教育訓練。
(2)罕見疾病基因檢驗前後提供民眾諮詢之醫師教育訓練。
2、進行罕見疾病防治有關之學術研究及臨床研究。參考如下:
(1)建議以臨床研究、診斷、疾病防治與關懷服務為主(以人為對象),排除動物及細胞試驗之基礎研究。
(2)罕見疾病自然史之研究,包括疾病症狀、治療與發展歷程,以及基因分布與遺傳模式等。
(3)罕見疾病之遺傳基因檢驗對個案及家庭的衝擊。
3、購置罕見疾病防治有關之研究、診斷、檢驗、治療所需之專用設備。
4、進行罕見疾病防治有關之學術交流及宣導。
(四)機構、法人或團體,得予全部或部分之補助;補助金額分罕病防治研究類以每項計畫新臺幣(以下同)100萬元為上限,如為多年期計畫,以3年為限,惟須逐年審查。罕病防治衛教類應依目標群體、策略、通路等,核實編列。另,「罕見疾病基因檢驗前後提供民眾諮詢之醫師教育訓練」、「罕見疾病自然史之研究,包括疾病症狀、治療與發展歷程,以及基因分布與遺傳模式等」及「罕見疾病之遺傳基因檢驗對個案及家庭的衝擊」等3類指定計畫,因應未來趨勢需求,補助計畫金額依補助辦法規定,每年不得逾300萬元,並依計畫內容經審查後定之。各計畫視需要,應配合於罕見疾病及藥物審議會報告成果。
(五)請意者於113年11月25日(含)前,依所附公開甄選作業須知,將計畫書函送本部國民健康署,以進行後續審查。
(六)旨揭甄選作業之詳情,請逕洽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魏小姐,聯絡電話:(04)22172262,電子信箱:candy@hpa.gov.tw。
........以上資訊如有任何疑問請洽學生事務處衛生保健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