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青年發展署第23屆「志願服務獎章」頒授要點,擇優推薦適當人選推薦對象以領有「志願服務紀錄冊」之志工,並熱心公益、實際參與志願服務且有特殊顯著貢獻者。推薦方式:各機關擇優推薦具有頒授標準者(各等服務獎章每單位最多可推薦2人)。推薦期間為115年6月1日至6月30日止(郵戳為憑),推薦表件請以掛號方式寄送。
相關遴選辦法請參閱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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