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單位: 人事室 公告時間: 2017/10/19 ~ 2018/4/26
分類: 行政資訊 點閱率: 140
主題: 有關記帳士、記帳及報稅代理人之法規適用
指定記帳士、記帳及報稅代理人為洗錢防制法第5條第3項第5款之非金融事業或人員、其適用之交易型態及不適用第9條第1項申報規定,業經行政院於中華民國106年10月5日以院臺法字第1060096629號令發布,並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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