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據教育部106年4月10日臺教資(六)字1060049009號函辦理
2.為利民眾辦識如廁用紙或其他衛生用品是否可丟馬桶,酌作文宣內容調整,強調「衛生紙可丟馬桶」,其餘面紙、濕紙巾及生理用品
等不可丟馬桶,並修改備註文字,建議老舊廁間改善管線、設備及其配件後,同步推動,提升我國如廁環境衛生品質。
3.旨揭文宣原置放於該署函送之「如廁衛生紙丟馬桶宣導」-妥適張貼公廁文宣-廁所外側張貼宣導海報,業已同步更新於綠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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