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高雄師範大學車輛管理委員會燕巢校區(違停汽機車)告發通告
107年4月26日高師大車管字第10704001號
依本校「車輛行駛暨停放校區管理辦法」下列條款規範,告發違規停放汽機車:
https://c.nknu.edu.tw/affair/UploadFile/Files/Laws/work_31684548.pdf
- 第十七條:車輛違規事項:第七項「未依規定停放在停車地點者。第八項:「無身心障礙資格停放殘障停車位者」。
- 第十八條第五項、「違反前條第七款及第八款經駐衛警或車輛管理單位拍照存證開立違規通知單者,每次開罰新台幣300元整,違規達三次者,沒入其汽機車通行證,並自查獲日起停止其申請任何通行車證權利一年」。
本校燕巢校區每日由駐警隊保全巡邏時,均將隨時逕行拍攝「科技學院、致理(含地下室停車場)、生科、高斯、寰宇等大樓、詠絮樓、歸燕食巢、霽遠樓」等週邊,另每日將違停汽機車車牌、地點之照片,公告於「學校網頁-行政資訊」及以e-mail全校師生同仁,供查詢以落實取締違規停放汽機車,並列入違規罰款與記點之告發。
學校為確實執行取締與告發違停汽機車,以維學校良好之生活環境與空間,再次呼籲請確實遵守學校停車規範,將汽機車停放於規範場所。
........以上資訊如有任何疑問請洽總務處事務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