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單位: 學生事務處生活輔導組 公告時間: 2018/10/16 ~ 2030/9/30
分類: 行政資訊 點閱率: 5129
主題: 【重要公告】學生請假注意事項

主旨:107學年度第1學期起請假系統簽核全面電子化及學生請假注意事項

說明:

  • 於107年5月28日106學年度第2次學生事務會議決議辦理。

  • 有關學生請假操作流程(如附件1)及教師(含師長)簽核操作流程(如附件2)。

  • 如有導師要求學生請假仍以紙本簽核流程,請務必告知所屬學生周知,學生可在系統上印出紙本跑簽核,學生可參考學生請假操作流程圖解說明。

  • 學生請假系統簽核全面電子化後,學生及師長都可在自己的單登系統查看,目前假單的簽核情形(點選系統上的"流程"),如有學生發現自己的假單簽核情形在師長待簽核中已有多日尚未簽核,請自行提醒相關師長,俾利完成請假流程,以維護自己的權益。

  • 國立高雄師範大學學生請假辦法(如附件3),已於107年5月28日第2次學生事務會議及107年6月6日第八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並陳校長核定,自107學年度第1學期適用,請各系所辦公室、師長及學生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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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學生請假注意事項:

  • 請同學注意,如上網填假單時,已勾選紙本的同學,請自行列印紙本找導師、系所主管簽核。如有導師或系所主管退件,要求跑紙本簽核者,請自行列印紙本找導師、系所主管簽核。

    請同學要隨時注意自己的假單簽核情形,是否"有退回補件"、"不同意"之情況,請留意師長們的簽核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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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學生請假須按下列規定手續辦理:

    一、登入請假系統填列請假單,上傳證明文件,經權責單位驗證及核准後,方完成請假手續。

    二、學生請假應事前親自辦理,如因特殊事故不能事前請假者,須於缺課日之後七日內(含例假日),補行請假手續。逾期者(特殊事故)則須檢附逾期請假報告書及相關證明文件簽請校長核准

     

    學生請假類別,區分為註冊類、課業類、集會類及考試類四類。學生請假假別,區分為公假、病假、事假、分娩假(含流產)、陪產假、生理假、喪假七種。

    請假類別定義與完成期限:

    一、註冊類:

    學生於註冊日,因故不能完成註冊,須至遲於註冊日起十四日內(含例假日),辦理請假手續。未經請假核准或逾期未註冊者,新生撤銷入學資格,舊生除申請休學者外,勒令退學。

    二、課業類:

    學生修習課業期間,因故不能上課,須至遲於上課日起七日內(含例假日),辦理請假手續。

    三、集會類:

    學生於集會或重大活動時(如院週會、系週會、班會、校慶、運動會、水運會、新生始業輔導等),因故不能參加,須至遲於集會日起七日內(含例假日)辦理請假手續。

    四、考試類:

    學生於考試期間,因故不能參加考試,除專案簽核外,需至遲於考試當週辦理請假手續;期中考週及期末考週之假別均歸屬考試類。

          

    學生請假假別,需檢附相關證明文件,並由權責單位檢核:

    一、公假:"經校內簽辦單位簽請核准者",一律視為因公代表學校,應檢附核准之公文。請同學注意,不是校外政府機關發的公文,必需經校內單位簽辦,校長簽准。

    二、病假:三日(含)以上者,應檢附健保局特約醫院或診所出具之證明書或其它相關文件。

    三、生理假:因生理期不適請生理假,無需檢附證明文件,惟每月一日為限。

    四、事假:事由為出國旅遊或三日(含)以上者,應檢附家長證明書或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五、分娩(含流產)、陪產假:應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六、喪假:應檢附死亡證明或訃聞或其它相關文件。

    分娩假(含流產)、陪產假請假日數,比照「性別工作平等法」相關規定辦理。

........以上資訊如有任何疑問請洽學生事務處生活輔導組

相關連結:
相關附檔: 國立高雄師範大學學生請假辦法107.05.28-附件3.pdf (88379 Kb)
學生請假系統 - 學生請假操作流程-附件1.pdf (1034846 Kb)
導師及系所主管簽核操作流程 -附件2.pdf (835185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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