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單位: 燕巢教務處 公告時間: 2017/6/20 ~ 2017/7/31
分類: 行政資訊 點閱率: 3342
主題: 公告105學年度第2學期畢業生辦理離校手續流程

一、本校畢業生集體(個人)離校手續採用網路辦理。

 

二、畢業生請於106年6月26日起登入日間部學生資訊服務平台,逐一審查各項離校關卡是否通關,依序為系辦-體育室-圖書館-生活輔導組-課外活動組-國際事務處-出納組-實習與就業輔導處校友資訊網(填寫校友資料)-依學生身份分別如下:

1.一般生:教務處(領取畢業證書)。

2.師資生:教務處(領取畢業證書)-繳交師資職前教育審查。

3.學程生:師培中心繳交師資職前教育審查-教務處(領取畢業證書),各單位應注意事項請參考附件。

 

三、修習師資職前教育畢業生應至教務處註冊組(和平校區各學系)或燕巢教務組(燕巢校區各學系)領取畢業證書後,辦理師資職前教育課程之修習學分審查認定,學程生請至師培中心辦理。應辦理而未辦理者,請填寫「暫緩/放棄認證申請書」。

 

四、研究生學生須先填寫碩博士生離校同意單(可向各系所或教務處索取),填寫完畢後經指導教授簽名同意方可辦理離校,若有兩位指導教授以上者需所有指導教授皆簽名同意後送各系辦公室存查。

 

五、畢業生確認各單位離校手續完成,且所有修課科目成績到齊後,請至教務處領取學位證書,並繳交畢業學位照片1張;研究所學生需另繳交畢業論文平裝本1冊。如委託他人代領需另填寫委託書1份送教務處存查。

........以上資訊如有任何疑問請洽燕巢教務處

相關連結:
相關附檔: 1061004139.pdf (784891 Kb)
畢業師資生暫緩放棄認證申請書.pdf (326572 Kb)
畢業生集體離校作業流程圖SOP.pdf (3231937 Kb)
畢業生離校應注意事項.pdf (669001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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