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請持繳費單至台銀各地分行、郵局、超商或以信用卡、ATM等方式繳納,如須現場繳費證明者請至台銀以臨櫃方式繳費。
二、繳費期限至106年9月11日。
三、請至學校首頁/資訊公開專區/課程學習輔導/行政服務資訊 或 總務處出納組網頁/學雜費專區【學雜費入口網】自行下載,請勿重覆繳交。
四、依教育部105年7月11日臺教高(四)字第105 0089030號函規定:「就學費用減免項目係指學費、雜費、學分費、學分學雜費或學雜費基數等,不包括代辦費及使用費」,故「電腦及網路通訊使用費」及「語言實習費」不列入減免項目。另依規定「鍵盤維護費」及「個別指導費」亦不屬減免項目,詳細內容請洽課外活動組。
五、繳費單有疑問者請暫緩繳費,先洽詢下列相關單位更正後再自行下載繳費。
住宿費-學務處生輔組 分機:1236
減免事宜-學務處課外組 分機:1256
就學貸款-學務處課外組 分機:1252
休退學或學籍- 教務處 和平教務組 分機:1131~1135(和平校區學生)
教務處 燕巢教務組 分機:6102、6103、6106 (燕巢校區學生)
六、出納組洽詢電話:07-7172930大學部分機1368 、研究所分機1361
總務處出納組 敬啟 106.8.22
........以上資訊如有任何疑問請洽總務處出納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