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單位: 教務處和平教務組 公告時間: 2022/5/25 ~ 2022/6/2
分類: 行政資訊 點閱率: 590
主題: 本校110學年度第2學期課程棄選相關事宜--6月2日截止

主旨:本校110學年度第2學期課程棄選相關事宜,請查照。

依據:本校學生選課應行注意事項第13點。

公告事項:

一、棄選期間:111年5月2日(星期一)起至111年5月20日(星期五)止,逾期不受理。(順延至6月2日(星期四)截止)

 

(※重要提醒):依據教務處 111年5月18日公告,本學期棄選、休學退學及原先各項申請書表需經由老師或主任等親簽者,得採變通方式辦理。學生可聯繫老師,附上往返郵件獲得同意之截圖,連同申請表一併寄送至各學系辦請協助辦理,並請注意各項申請規定之截止時間。

 

二、棄選流程:

(一)一般課程:教務處和平教務組網頁下載「棄選課程申請表」填寫→經任課教師、導師及系所主管簽名同意→親送本校教務處教務組(和平或燕巢)。

(二)教程課程:至師資培育與就業輔導處課程組網頁下載「棄選申請表」填寫→經任課教師簽名同意→親送師資培育與就業輔導處課程組。

(三)備註:

1、請自本校網站下載最新正確表單(如附檔)。

2、不要使用GOOGLE搜尋,若以舊式或錯誤表單申請(例如:課務組、註冊組、四週..等錯誤表單),因不符現行規定等,需重新核章送件,逾期恕不受理。

三、注意事項:

(一)棄選時間:依行事曆時程期中考試(4/25-4/29)結束後,三週內(5/2-5/20)受理棄選,受理棄選申請單係以送達本校教務處/師資培育與就業輔導處為準。務請預留請任課老師、導師、主任等核章時間,提早辦理,以免逾申請時間。

(二)棄選科目學分限制:

1、依本校學生選課應行注意事項第13點,「學生已修讀之科目可於期中考試週結束後三週內,經任課教師、導師及系所主管同意簽章後,得申請棄選,以1科為限並不予退費。但情況特殊經任課教師、導師、系所主管及教務長同意者,不在此限。棄選後之總學分數,仍應符合第2點、第3點所訂之最低應修學分數。」

2、棄選(停修)之科目於成績單上將註明「棄選」紀錄。

(三)棄選完成確認:

1、申請表完成簽核後,正本由教務處兩校區教務組及師資培育與就業輔導處課程組留存。

2、學生於111年5月27日(星期五)起可查詢棄選申請結果:請點入個人單一登入平台→課業→學生課後→學期成績查詢。若有疑義請親洽本校教務處 / 師資培育與就業輔導處辦理更正並確認。

........以上資訊如有任何疑問請洽教務處和平教務組

相關連結:
相關附檔: 1102棄選公告.pdf (710120 Kb)
一般課程棄選申請表.pdf (207576 Kb)
師就處課程組棄選申請表.pdf (23096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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