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澎湖縣政府來函檢送本府辦理「澎湖縣第六期(112-115年)離島綜合建設實施方案規劃計畫」第2次招標公告。
二、上揭離島綜合建設實施方案之內容,依離島建設條例第5條規定辦理。
三、按離島建設條例第6條規定,擬訂4年1期之離島綜合建設實施方案,應經離島建設指導委員會審議通過,報請行政院核定後實施。
........以上資訊如有任何疑問請洽研究發展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