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客家事務局107年補助客語能力認證獎助金計畫
一、本計畫獎助對象為設籍於新北市市民,凡參加當年度客語能力認證各級別考試合格者,踴躍向新北市政府客家事務局提出申請。
二、補助金額:
(一)初級認證合格者:每名新臺幣1,000元為原則。
(二)中級認證合格者:每名新臺幣2,000元為原則。
(三)中高級認證合格者:每名新臺幣3,000元為原則。
三、申請文件:
檢附申請表、領據、切結書、撥款帳戶(郵局或銀行帳戶存簿,請提供A4規格影本)、戶籍證明文件(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不接受身分證申請,請提供A4規格影本)、考試合格證書(請提供A4規格影本)向本局提出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四、受理期間:應自107年度客語能力認證各級別考試寄發合格證書日(依報考網站公告為主)起30個日曆天內,若收件截止日適逢假日,順延至工作日當日,申請人請於上述時間內將申請資料親自送達或以掛號方式寄達本局(以郵戳為憑),地址: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6樓(新北市政府客家事務局文教發展科),未依規定提出申請者,本局得不予受理;表件不全者,本局得要求申請者限期補正,未於規定期限內補正者,本局得不予受理。
五、詳細辦法請詳閱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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