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各校核可之學生運動社團(或系、科)辦理校際體育活動,且符合下列條件者。一.活動主題符合普及校園運動風氣,增進學生身心健康有所助益者。二.舉辦一運動種類有五校以上(含五校)參加者。三.舉辦二種以上(含二種)運動種類每種類有四校以上(含四校)參加者。四.為顧及城鄉差距,花東及離島地區學校舉辦運動種類有一種以上(含一種)有兩校五隊以上(含五隊)參加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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