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為維護學生權益提醒導師及單位主管注意線上請假簽核及紙本假單簽核期限,於108年1月11日前完成簽核,逾期不受理。
說明:
一、依請假辦法規定:學生修習課業期間,因故不能上課,須至
遲於上課日起七日內(含例假日),辦理請假手續。
二、請貴系所提醒導師及單位主管,請於108年1月11日(星期五)前完成線
上簽核,逾期不受理。
三、請貴系所提醒學生紙本假單,請於108年1月11日(星期五)前完成簽核
並送至生輔組(和平校區),逾期不受理。
........以上資訊如有任何疑問請洽學生事務處生活輔導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