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日期:即日起至108年1月18日止(請同學儘早提出申請)
◎[務必於送件前先至本校師資培育與就業輔導處師資培育課程組進行專門科目學分認證!!!]
◎申請資格:
(一)本校畢業師資生已逾師資培育法第20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之申請期限, 並經本校重新認定專門課程後,其學分不足者。
(二)本校畢業師資生已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申請參加教育實習之學科,已不符現行新課程綱要需求,經本校輔導轉認其他相關學科(領域專長)專門課程,其學分不足者。
(三)已具中等學校合格教師證書,且符合教育部93年6月24日台中(三)字第0930072672A號令,經本校審查小組審核其專門課程以學分不足五分之一(含)以下者為原則。
◎修讀學分及人數規定:
(一)隨班附讀每學期至多以修讀六學分為原則;修讀之課程以日間學制課程為限。
(二)隨班附讀之人數,大學部課程不得超過該課程選課人數百分之十。修讀研究所課程,每課程修課人數,以不超過5人為限。
◎請下載附件,並於期限內提出申請,以避免影響自身選課權益!
國立高雄師範大學師資培育課程隨班附讀作業要點
四、申請時程暨申請機制:
(一)申請隨班附讀應於網路選課前一週內依規定提出書面申請,由師資培育與就業輔導處(以下簡稱師就處)負責受理選課,經送請本校相關系所及審查小組審查通過,依規定繳交學分費及相關費用後始得上課。
(二)本校師資培育課程隨班附讀審查小組之組成,由師就處處長、教務長、各學院院長及各該專門科目相關系所主管組成,以師就處處長為召集人。
........以上資訊如有任何疑問請洽師資培育與就業輔導處課程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