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公告本學期經濟不利學生學業成績進步獎學金申請事宜。
依據:「國立高雄師範大學弱勢學生輔導機制及外部募款基金作業要點」辦理。
公告事項:
一、 申請資格(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連續二學期(108學年度第二學期及109學年度第一學期),後學期學業成績總平均較前一學期學業成績總平均進步。
(二)此二學期就讀本校,並修習超過最低學分數(含)以上者。
(三)此二學期操行成績均在80分以上。
(四)每學期於公告時程內提出前學期(109.08.01~110.01.31)接受所屬導師或輔導老師或學系主管學習輔導至少2次之紀錄。
二、 申請方式:檢附申請表、成績單正本、存摺影印本黏貼用紙,送交教務處和平教務組或燕巢教務組。
三、 申請時間:110年3月25日至4月30日。
四、 評選辦法如下:
(一) 由教務處依經濟不利學生申請人數進步分數多寡,以當年度計畫核定金額依序給獎。
(二) 如進步分數相同時,再依據申請之兩學期平均成績由高至低排序。
五、燕巢教務組承辦人電話:07-7172930*6103 王俞云小姐
........以上資訊如有任何疑問請洽燕巢教務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