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為維護學生權益請提醒學生、導師及單位主管注意線上請假簽核及
紙本假單(已登錄請假系統)簽核期限,於110年1月15日(星期五)前
完成簽核,逾期請假系統關閉不受理。
說明:
一、依請假辦法規定:學生修習課業期間,因故不能上課,須至遲於上
課日起七日內(含例假日),辦理請假手續。
二、提醒導師及單位主管,於110年1月15日(星期五)前完成線
上簽核,逾期系統關閉不受理。
三、提醒學生紙本假單(已登錄請假系統未印出者)(含逾期請假
報告書),於110年1月15日(星期五)前完成簽核並送至生輔組(和平
校區),逾期不受理。
........以上資訊如有任何疑問請洽學生事務處生活輔導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