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單位: |
人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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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時間: |
2017/4/26 ~ 2017/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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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 |
行政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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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閱率: |
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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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
「勞資爭議處理法」第6條、第43條條文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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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106年1月18日公布「勞資爭議處理法」第6條、第43條條文修正,經行政院於106年4月21日以院臺勞字第1060011491號令,
定自106年5月1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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