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單位: 教務處和平教務組 公告時間: 2024/4/25 ~ 2024/5/20
分類: 行政資訊 點閱率: 492
主題: 本校112學年度第2學期課程棄選相關事宜公告(4/29-5/17受理棄選)

主旨:本校112學年度第2學期課程棄選相關事宜,請查照。

依據:本校學生選課應行注意事項第13點。

公告事項:

一、棄選期間:113年4月29日(星期一)起至113年5月17日(星期五)止,逾期不受理。

二、棄選流程:

(一)一般課程:本校教務處和平教務組網頁下載「棄選課程申請表」填寫→經任課教師、導師及系所主管簽名同意→親送本校教務處教務組(和平或燕巢)。

(二)教程課程:本校師資培育與就業輔導處課程組網頁下載「棄選申請表」填寫→經任課教師簽名同意→親送本校師資培育與就業輔導處課程組。

(三)備註:請自(教務處/師資培育與就業輔導處)官網下載最新表單(如附檔)。不要使用GOOGLE搜尋,若非正確表單而不符現行規定者,需重新核章送件,逾期恕不受理。

三、注意事項:

(一)棄選時間:依行事曆時程期中考試(4/22-4/26)結束後,三週內(4/29-5/17)受理棄選,受理棄選申請單係以送達本校教務處/師資培育與就業輔導處為準。務請預留請任課老師、導師、主任等核章時間,提早辦理,以免逾申請時間。

(二)棄選科目學分限制:

1、依本校學生選課應行注意事項第13點,「學生已修讀之科目可於期中考試週結束後三週內,經任課教師、導師及系所主管同意簽章後,得申請棄選,以1科為限並不予退費。但情況特殊經任課教師、導師、系所主管及教務長同意者,不在此限。棄選後之總學分數,仍應符合第2點、第3點所訂之最低應修學分數。」

2、棄選(停修)之科目於成績單上將註明「棄選」紀錄。

(三)棄選完成確認:

1、申請表完成簽核後,正本由教務處兩校區教務組及師資培育與就業輔導處課程組留存。

2、學生於申請單送達學校相關單位三日後,即可查詢棄選申請結果:請點入個人單一登入平台→課業→學生課後→學期成績查詢。若有疑義請親洽本校教務處 / 師資培育與就業輔導處辦理更正並確認。

........以上資訊如有任何疑問請洽教務處和平教務組

相關連結:

 

相關附檔: 一般課程棄選申請表.pdf (207576 Kb)
師就處課程組棄選申請表.pdf (89091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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