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本校「財產暨非消耗品盤點計畫」辦理(如附件)。
二、請財物保管人於規定期限內進行全面自行盤點,經確實盤點無誤後,由各單位財產管理人將盤點表彙整收齊,於106年5月31日前逕送總務處保管組檢核。
三、自行盤點期限自106年5月1日起至106年5月31日止,盤點基準日為106年3月31日(即106年4月1日後購置之財產本次不列入盤點)。
四、複盤時間訂於106年10月1日至10月31日止,由總務處保管組會同主計室人員至各單位進行複盤,屆時請各財產管理人惠予配合辦理。複盤結束彙整資料後,將對各單位執行本年度盤點計畫進行評比,並依執行績效提請獎懲建議。
五、盤點表請至「總務處保管組網頁/財產管理系統/財產管理/輸入帳號、密碼(均預設為職工代碼) 」下載列印。
........以上資訊如有任何疑問請洽總務處保管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