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單位: 圖資處資訊系統組 公告時間: 2017/1/26 ~ 2017/12/31
分類: 行政資訊 點閱率: 301
主題: 為防公務資料外洩,同仁應使用公務信箱收發公務資訊

教育部函轉行政院臺護字第1050190287號函,敬請同仁配合。

為防止公務資料外洩,各單位同仁應使用單位配發之電子信箱收發公務所需資訊,不得使用非公務信箱進行公務郵件收發等作業,請查照並轉知所轄單位與學校配合辦理。

考量電子信箱已成為網路犯罪者主要攻擊媒介之一,且目前政府機關為利公務所需,均已配發公務用之電子信箱,機關同仁執行公務均應使用前揭信箱收發公務所需資訊,不宜使用非公務信箱收發,以避免肇生公務資訊外洩之情事。

為提升政府整體資通安全防護,並避免網路犯罪之侵害,各機關同仁不應逕行轉發公務電子郵件至非公務信箱處理公務;另公務名片之電子信箱聯絡資訊均應使用公務信箱。

詳細來函公文,請參考下方附件。

........以上資訊如有任何疑問請洽圖資處資訊系統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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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臺護字第1050190287號函.pdf (74239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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