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單位: 學生事務處課外活動組 公告時間: 2017/10/11 ~ 2017/12/29
分類: 行政資訊 點閱率: 123
主題: 教育部函示校園場地及設施之使用,應遵示原則如說明。

公告:教育部函示校園場地及設施之使用,應遵示原則如說明。

一、有教育部函:關學校校園場地及相關設施之使用,應以滿足校內師生教學及訓練等使用需求為優先,於不影響校內學生受教權前提下,再適時開放借用。

二、檢附教育部函,請參照辦理。

(一) 教育部106年9月27日臺教高(三)字第1060140232A號函。

(二)教育部106年5月12日臺教高通字第1060069447號函。

........以上資訊如有任何疑問請洽學生事務處課外活動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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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附檔: 03教育部函-場地借用校園中立1060927.pdf (696.6650390625 Kb)
49教育部函場地租借中立.pdf (68.390625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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