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單位: 人事室 公告時間: 2017/3/2 ~ 2017/6/10
分類: 行政資訊 點閱率: 94
主題: 「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公務人員休假改進措施」修正規定
修正「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公務人員休假改進措施」第三點、第五點、第七點規定,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三月一日生效,其修正對照表及詳細的說明,請見附檔。

 

另於106年1月至2月份已先刷卡消費旅行業之非觀光旅遊商品、旅宿業、觀光遊樂業、交通運輸業之情形者,仍請依本院105年12月29日修正之「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公務人員休假改進措施」第5點規定辦理。

........以上資訊如有任何疑問請洽人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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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eblaw.exam.gov.tw/LawContent.aspx?LawID=J060035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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