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辦減免學雜費事項說明(受理期限至107年2月22日止):
欲補辦減免學雜費的同學,請先不要繳納全額學雜費(因為退費所需時間冗長、程序繁複)。待補辦減免手續後,再繳納已減免的繳費單。
備妥申請表( 申請表已更新,請同學下載最新版本)及證明文件後,下列2種換單手續,請擇一辦理:
方式1:親自換單--請準備申請表2張 (馬上就可以拿到已減免的繳費單)
先至課外組繳驗相關證明文件後,由課外組於申請單影本加蓋組章後,再至總務處出納組換單。
方式2:以郵寄換單
以掛號郵寄至課外組由課外組後,1~3工作天後自行至學雜費入口網下載已減免之繳費單。
*另於107年1月12日後寄到學校或已辦理減免手續但繳費單金額尚未減免者,請至學雜費入口網下載已減免之繳費單。
依教育部105年7月11日臺教高(四)字第1050089030號函及相關減免規定:「就學費用減免項目係指學費、雜費、學分費、學分學雜費或學雜費基數等,不包括代辦費及使用費」,自105學年度第1學期起,電腦實習費及語言實習費不列入減免項目,請同學自行列繳費單繳交。
原住民學生就讀專科以上學校學雜費減免辦法已於107年1月11日修正,另修輔系、雙主修或教育學程學分,依實收學分費70%核計,但減免金額不得超過學雜費減免固定數額基準。
若有任何疑問請洽:
日間部學生請洽:07-7172930轉1256 林小姐
進修學院學生請洽:07-7172930轉3622 蔡小姐
........以上資訊如有任何疑問請洽學生事務處課外活動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