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單位: 總務處事務組 公告時間: 2018/1/25 ~ 2018/2/28
分類: 行政資訊 點閱率: 202
主題: 有關各單位於採購資通訊產品作為贈禮品注意事項

主旨:本校各單位於採購資通訊產品(如隨身碟等)作為贈禮品時,除應優先採用共同供應契約產品外,所採購之產品亦應符合我國商品檢驗規定,請查

       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7年1月19日臺教秘(二)字第1070007787號函辦理。

二.商品檢驗法第6條第1項規定略以,應施檢驗之商品,未符合檢驗規定者,不得運出廠場或輸出入。

三.日後如各單位自行採購上述產品,核銷時請併附商檢局檢驗證明以符合規定。

........以上資訊如有任何疑問請洽總務處事務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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