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109學年度第一學期及108學年度第二學期有申請,但未完成30小時愛校服務同學,本次不得再申請。(本學期尚未完成30小時服務同學
請於109年12月31日 晚上10時前完成。)
(二)請欲申請同學,上網下載---附服務負擔助學生服務申請及同意書並附上鄉、鎮、市、區公所核發之低收入戶證明書到兩校區生輔
組辦 理。〈和平校區找李教官、燕巢校區找黃教官〉。
........以上資訊如有任何疑問請洽學生事務處生活輔導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