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單位: 人事室 公告時間: 2017/9/5 ~ 2018/3/12
分類: 行政資訊 點閱率: 213
主題: 有關公立大專校院由教師兼任之行政或學術單位副主管職務出缺代理規定說明
國立勤益科技大學所詢公立大專校院由教師兼任之行政或學術單位副主管職務出缺代理規定。

 

(一)學校行政單位副主管職務出缺之代理,比照教育部99年4月28日函規定辦理;至學術單位副主管之代理資格及期間等事宜,應由各校訂定於組織規程並據以辦理。
(二)有關代理副主管職務期間主管職務加給之支給一節,仍請參照公務人員加給給與辦法第12條規定:「(第1項)各機關現職人員經權責機關依法令規定核派代理職務連續10個工作日以上者,其加給之給與,在不重領、不兼領原則下,自實際代理之日起,依代理職務之職等支給;…(第2項)前項代理職務支給加給,以下列情形為限:留職停薪或出缺之職務。……。」依「公立各級學校校長及教師兼任主管人員主管職務加給表」附則1之規定,本權責由學校覈實審認支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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