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單位: 學生事務處生活輔導組 公告時間: 2018/3/7 ~ 2018/4/30
分類: 行政資訊 點閱率: 123
主題: 教育部轉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有關加強宣導校園尊重智慧財產權觀念

一、依著作權法規定,著作人就其著作專有重製之權利,影印、下載、上傳均係重製之方法,重製他人著作,除有符合
     著作權法第44條至第65條規定之合理使用情形外,應取得著作財產權人之同意或授權,始符合著作權法的規定。
二、大專校院學生影印國內、外之書籍,如係整本或為其大部分之影印,或化整為零之影印,這種利用行為均已超出合
      理使用範圍,會構成著作權之侵害行為,如遭權利人依法追訴,恐須負擔刑事及民事之法律責任,茲為加強宣導學
      生尊重智慧財產權,敬請 貴部轉請各大專校院積極輔導、提醒學生使用正版教科書(含二手書),勿非法影印他人
      著作,以免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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